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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能源法》的制定要符合中国国情
文章来源:天天化工网 添加时间:2006年02月23日
2005年5月,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在京召开《中国能源法体系框架研究》课题开题会。该课题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委托。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二次课题会上,徐锭明同志首先在会上传达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并作重要讲话。并表示,课题研究已不是一般的研究,实际上是为起草我国能源法作了超前性的前期准备和铺垫。

  2005年10月20日,为进一步落实温家宝总理、曾培炎副总理关于组织研究起草《能源法》的批示精神,国家能源办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了研究起草《能源法》座谈会。

  2006年1月24,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,国家能源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召开会议,成立《能源法》起草组,拉开了我国《能源法》起草工作的序幕。会议明确,为加强对《能源法》起草工作的领导,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起草工作,国务院已批准成立跨部门的《能源法》起草组,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、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同志担任组长。国家能源办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务院法制办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科技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国资委、环保总局、安全监管总局、电监会、全国人大财经委、全国人大环资委和中编办共15家单位为起草组成员单位,参与起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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