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议指出,“十一五”期间,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,基本实现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。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.6%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.2%的增速。节能减排工作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,提高了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,遏制了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上升的势头,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大亮点,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会议强调,“十二五”期间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、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。要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结构、扩内需、促发展的重要抓手,作为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、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,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,务求取得预期成效。(一)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。工业节能要注重以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。交通节能要重视发展公共交通,优化运用多种运输方式。建筑节能要合理改造已有建筑,大力发展绿色建筑、智能建筑,最大限度地节能、节地、节水、节材。生活节能要推广使用经济高效的节能产品,培养节约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。(二)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。发展现代产业体系,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,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。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,构建安全、稳定、经济、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。(三)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。着力抓好节能重点工程、环境治理重点工程、循环经济重点工程。(四)推广使用先进技术。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、评定及推广机制,积极引进、消化、吸收国外先进技术,加快技术的开发、示范和推广应用,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降低污染排放。(五)加强节能减排管理。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,制定和执行耗能设备国家标准,鼓励企业建立节能计量、台账和统计制度。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、能效标识、政府节能采购等管理方式。(六)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推进资源税费和环境税改革。调整进出口关税,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产品出口。
会议强调,要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。坚持以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和《京都议定书》为基础,坚持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原则和公平原则,按照“巴厘路线图”授权,在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基础上,建设性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,使德班会议在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、有效和持续实施方面,取得进一步的积极成果。
会议要求各地区、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对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早部署、早落实。要抓紧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,完善节能减排统计、监测、考核体系,切实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结合起来,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季度跟踪检查结合起来。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,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。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奖惩机制,把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,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,实行问责制。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。
国务院副总理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,国务委员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戴秉国,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。